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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8 14:21:25 人气: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临泉县某美容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临泉某医院发布的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法广告。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临泉县某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药品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调查,凤凰联盟下载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泉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已超过保质期。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2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证,擅自向社会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结果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证,擅自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结果。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4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泉县某台球俱乐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临泉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28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泉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购进特种设备配件和组件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6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特种设备、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8月13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临泉县某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15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对临泉县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进行整改、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县消保委接到王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花费2万余元在临泉县某减肥中心订购了7套塑身衣,约定该中心每年更换1套塑身衣。后来,商家未能按约定履行,王女士多次要求退款遭拒绝。经调解,该中心一次性退还王女士10000元。
2024年2月15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8月2日,在某产后康复中心花费10000元办理产后恢复套餐,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该中心做康复,要求退款遭拒绝。经调解,该中心退还李女士7000元。
2024年2月9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水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1月在临泉县某家具店以8000元的价格定制了一套卧室家具。家具安装完成后,水女士发现未按照约定尺寸安装,影响正常使用,要求商家重新制作遭拒绝。经调解,家具店重新为水女士制作一个符合尺寸要求的衣柜,并赔偿1000元。
2024年6月10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5月21日以7499元的价格在临泉县某品牌体验店购买一部手机,当日在该卖场内使用半小时后,手机出现死机问题,要求处理遭拒绝。经调解,消费者退还手机,商家退款7499元。
2024年6月26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3月,花费18099元在临泉县某美容店购买项目卡,第一次进行光电项目后脸部出现过敏现象,要求商家退款遭拒绝。经调解,美容店一次性退还周女士18099元。
2024年8月27日,消费者齐先生在临泉县某大药房购买2瓶健脾壮腰药酒,喝完后发现身体不适,后到临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赔偿遭拒绝。县消保委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投诉,经调解,该药房一次性赔偿齐先生人民币60000元。
2024年10月10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9月28日以7200元的价格在临泉县某商场预定了一台某品牌冰箱,当时该商场承诺后期反悔可以退货。王女士回家后和家人商量决定退货,要求商家退货遭拒绝。经调解,商家一次性退还王女士7110元。
2024年9月10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谷先生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 9月3日在临泉县某农资店购买了2300元的农用水管用于灌溉大棚草莓。9月5日,水管安装好通水时发现水管出现多处爆裂,无法正常使用,谷先生要求该农资店退款遭拒绝。经调解,该农资店退还谷先生2300元货款。
2024年11月26日,县消保委接到临泉县某公司的投诉,反映该公司2024年6月13日以来,未使用消防用水的情况下水表显示已使用31183.8吨,数据异常问题反馈到供水公司未得到解决。经查,水表数据异常系该水表旁的无线信号站的发射信号源对水表干扰所致。经调解,供水公司删除异常数据,归零后重新计费,并为该公司免费更换一个新型抗干扰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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